关于音乐版权和侵权的知识&论同人创作到底犯法吗?

admin 娱乐 2024-02-08 69 0

  227事件后,同人成了热点话题。看身边的很多朋友,颇有点人人自危的意思。

  虽然没打算蹭热点,但我本来就写好了关于音乐版权的文章,也没必要躲着某饭圈发吧。

  我是个音乐区UP主,熟悉的东西就多说点,就借着这篇文章聊聊音乐版权,及各种文艺类型的著作权是怎么回事,同人创作的法律界限。尽量说人话,少用术语,多放点例子。只有知法才能守法。

  尽量做到客观,本文不针对任何流量明星及其粉丝。

  从音乐人写出一首原创歌曲开始,就产生了版权。有人可能以为得去国字头协会注册版权才有效?不是的,版权是天然的权利,不用花钱就有。去注册只是为了保护版权方便打官司。

  一般来说,一首原创歌曲的版权包含了它的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。

  词曲版权,顾名思义,就是词曲创作者创作的内容。如果不是一个人创作的,那词作者和曲作者分别拥有自己创作内容的版权。

  (例子:岳云鹏想唱五环之歌,他要买原曲牡丹之歌的版权,那他只需要找曲作者买版权,他没有用原词就不用买词作的版权。)

  录音版权,是指最后成品的录音作品的版权。听众听到的那首歌,那个版本不止需要填词和谱曲,还需要幕后人员制作,编曲,录音混音,发行,最后听众才能在网上,CD里或者广播里听到,录音版权就是对这个载体和文件的版权。一般来说,录音版权掌握在唱片公司一个主体手里,编录混的幕后人没有版权。

  另外,歌曲的原唱还会有一些权益,叫做“表演者权”。第一个演唱原创歌曲的歌手,就自动获得了表演权,以后可以合法地再次现场表演。理论上,别人翻唱时,不仅要取得原作者同意,也要取得原唱同意。

  这几种版权具体都有什么用呢?

  法律上来说,词曲作者,也就是著作权人,有人身权和财产权。简单来说,人身权是名誉上,不涉及钱的一些权利,是面子;财产权就是挣钱的权利,是里子。

 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,发表权,保护作品完整权,修改权。一般情况下,作者卖歌给唱片公司的时候,会把除署名权以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打包卖掉,也就是让唱片公司授权翻唱并收钱。按法律规定,署名权不能转让的,当枪手找枪手是犯法的哟。

  (例子:旭日阳刚总翻唱汪峰的春天里,汪峰不愿意了,就可以通知他们禁止再唱春天里。汪峰此时用到了人身权中的发表权)

  录音版权的拥有者也有自己的权益,包括复制、发行、出租等。如果有人买了正版CD刻碟往外卖,那是卖盗版,侵犯的就是录音版权里复制权这条。另外,在什么场合放歌,就要去买什么样的许可。自己一个人听买个虾米会员就行了,商场里放歌可不能直接这么放,因为是商用场合,需要商用许可。发行权又是什么意思呢?按法律规定,只有出版社可以出版书籍音像制品,自己随便刻盘卖属于非法出版物。个人想合法地出专辑怎么办?要买版号,一般开销大几千。

  (有趣的是,白送不犯法,就不算非法出版物了)

  以上说的都是中国的版权法,每个国家的版权法都有区别,不细说了。

  现实情况下一段再说,现在仅讨论理论上是否合法。往后看您就知道了,纸面条令和现实是两码事……

  聊了半天歌曲版权,其实各种创作版权的道理都差不多,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翻唱歌曲时,在非商用情况下不侵权,随便唱。比如跟朋友唱K去,或者过年聚会给亲戚表演个节目。另外一些用途也被视作非商用,比如用于学习。但是学习版这个理由不是万能的,不要滥用。(我们相声的唱那叫学唱?)

  商用的情况下翻唱时,要经过原作者同意,并署名原作者支付报酬,这样就是完全合法的翻唱。注意了!著作权人仅限词曲作者,编曲录音等幕后人员是没有版权的。如果你翻唱一首歌,就拿原曲伴奏翻唱,没有花钱请原来的编曲再编一个版本的话,在这首翻唱歌曲Staff里添上原编曲的名字是不合著作权法的。关键是没给钱不要加名字……

  改编时同样,经原作者同意,署名并支付报酬。需要说一下,艺术作品里的改编是指,改编后的作品有你带来的原创性和独特性,也是一个创作的过程,所以也叫二次创作。像《歌手》上翻唱的歌曲,改到那种程度就可以叫改编。因为二次创作后是有自己版权的,范围和原作的著作权一样。

  (例子:综艺节目《乐队的夏天》里,痛仰乐队翻唱了王菲的《我愿意》。标明作词作曲原唱原版权公司后,就可以叫痛仰乐队《我愿意》了。)大佬们都在玩{精选官网网址: www.vip333.Co }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!

  翻唱改编后的作品需要怎么做?二创作品再改编怎么做?一样,经许可后署名给钱一条龙。需要得到原作者、二创作者的许可。(禁止套娃!)

  不过,现实里出现三次创作以上的套娃就很少了。创意来源很难说,全凭主创良心。很多人会选择“他是个二创,朕也是个二创”。谁愿意多个中间商啊。

  (例子:贾乃亮演唱的歌曲《大王叫我来巡山》,追溯其轨迹的话应该是:一创:西游记,二创:巡山系列鬼畜,三创:这首歌。但实际上人家根本没必要提受鬼畜启发。)

  聊一聊同人创作是否侵权吧。

  以著作权法来说,写文和音乐一样,谁创作了内容就属于谁。如果要使用就找版权所有人授权。

  同人文和图基本对应音乐的改编,没有翻唱可对应了。同样道理,需要用到哪里的版权就找哪里授权。文和图的版权范围与音乐有所不同,包括姓名,外表人设,特有情节等等。侵权基本思路是看是否撞了原文的独特点。打官司的话,会请专家总体鉴定。一般人不会闹到上法庭,注意就行了。

  (例子:江南《此间的少年》写的是大学的故事,但是用了金庸小说里的名字和一些人设,金庸上法庭告赢了。同人也会判输赔钱的。)

  如果有作者或版权方声明了欢迎同人,等于自动给予许可,就没有侵权问题了。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同人大赛在办大赛发奖的同时,会要求自动得到获奖作品版权等条件,有时要细看。

  如果搞三次元真人的同人,那要注意的不是版权了,是其他的人身权,可能有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等。需要说明的是,明星属于公众人物,等于放弃了很多权利,跟普通人不同。凡是公众人物在公开媒体上发布过的东西都不算个人隐私,所以姓名肖像隐私这些基本不会触犯到法律。可能会引起纠纷的情况,除非同人作者闯进明星家里当狗仔,或者用胡编乱造的不良信息抹黑他,才可能够得上侵权范畴。

  (说了不少了,其实有的地方并不那么准确,也不算完善,不过理论部分就到这里吧,否则该像谢尔顿办旗帜节目一样光顾着自嗨了。)

  同人创作未必是坏事,可以维持作品热度,提高粉丝凝聚力,优秀的同人作品甚至可以给原作增光添彩。很多作品因此都会被动或主动地开放同人创作,更不用说东方project这样的同人奇迹了。翻唱也是一样,非商翻唱有利无弊,一般不会受到限制的。

  版权方不想看到的,是一些同人无授权商用,或者有同人会带来负面影响。版权方应该怎么做呢?合理合法的做法,是正面解决。可以发正式通知表明停止侵权行为,或者诉诸法律,打赢了官司就可以停止同人传播大佬们都在玩{精选官网网址: www.vip333.Co }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!。

  但是,说实话,侵权案件打官司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……

  首先,一般的著作权案件是民事案件,“不告不管”。对个人来说,某作者被侵权,只有该作者本人或者他委托的律师可以进行调解或维权,读者等其他人是没法采取实际行动的。个人维权效率能有多高?普通人宁可选择忍气吞声。音乐维权最坚决的要数某南京市民了,然而……

  其次,收益低,时间长。作为商品的艺术作品能获得收益的时间一般没多长,电影上映的时间就几周到几个月,书和唱片等也是新书新歌卖的最好。在这个时间受了侵权损失的话,打官司也补不回来,而且著作权的官司一般判的赔偿偏少。

  但是,让专门的版权公司来维权,那可就厉害了,比如视觉中国。

  总而言之,著作权法只能说防君子不防小人。

  如果用别的手段维权呢大佬们都在玩{精选官网网址: www.vip333.Co }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!?比如,举报?

  风口浪尖上,不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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